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为激励各学生干部的积极性,表彰先进,推动学生会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一、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学生分会、班委等院级以上干部,具有服务于同学的思想,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 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5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
3.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实绩。
4. 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达标,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30%评选。
三、评选程序
1. 初选。院学生分会对拟推报人选进行全面审核和考察,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名额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推报人选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2.公示。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详细记载举报内容。
3.审定。根据学生分会推荐的人员名单,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