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激发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团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员的觉悟和素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团内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条件
(一) 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现任院、班各级团组织的干部,且任期在一年以上,敢于负责,顾全大局,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50%),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工作扎实有效,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有威信,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团的决议,能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和青年的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二)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无违纪违规行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素质高,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不低于70分)。
4.诚实守信,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及时缴纳团费,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员民主评议为合格以上。
6.积极响应学院号召,认真参与“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等主题教育活动。
7.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二、评选名额
全院共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分别按各学院团委实际缴纳团费人数的6%、4%下达指标。
三、评选程序
1.初选。院分团委对拟推报人选进行全面了解、审核和考察,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名额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推报人选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2.公示。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详细记载举报内容。
3.审定。根据分团委推荐的人员名单,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定,评出“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