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与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1.清明节
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4日,共三天。
2.劳动节
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5月1日,共三天。
3.端午节
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5月30日,共三天。
二、教学工作调整要求
1.清明节假期
2017年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月1日(星期六)。
2.劳动节假期
2017年5月1日(星期一)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
3.端午节假期
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5月27日(星期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