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查和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学校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便于任课教师分析教学效果,总结经验以利于改进,也可以促使学生复习功课,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知识技能。为了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杜绝作弊现象,保证考试的真实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校风,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考核的范围、要求
1、凡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都属于学生考核检查的范围。
2、考核按课程性质分为考试、考查两类,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动考核科目和考核方式。
3、考试日期应列入校历和学期教学进度表,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该课程完成教学任务后随堂进行。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三周进行。
二、考核的办法
1、考核的条件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及本人学籍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1)、无正当理由,全学期缺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
(2)、无故旷课次数达到3次以上者;
(3)、凡因病、事假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出据医院正式诊断证明书并附学生个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如未经教务处批准,均视为旷考,不给予考核;
2、考核方式
成绩考核分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类:
(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出勤考核、书面作业、平时测验、调查报告、课堂提问、课堂讨论成绩综合评定,占总成绩50%。
(2)、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50%。
(3)、凡卷面成绩低于50分者,期末汇总成绩一律为不及格。
3、考试命题坚持以教学大纲为标准,坚持命题客观,实行教考分离,努力建设试题库,积极推广试题库命题方式。
4、试卷印制
(1)由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审定、排版、制版、印刷、分包。
(2)试题应印制在规定格式及大小的试卷纸上.
(3)试题打印文图清晰、工整,图、表、文字无错误;
三、成绩评定
1、必须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杜绝人情分。
2、考核成绩一经评定送教务处后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应由原评定教师提出书面意见,经教务处领导同意才可更改。
3、教务处应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确定补考、重修、升留级学生名单,并通知有关部门。
四、考场规定
1、严格遵守考场时间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不得提前退出考场。
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3、按要求答题,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
4、考试作弊者,视情节予以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5、每个考场配主、监考人员各一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务处工作人员做为考试巡视员。
6、主、监考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及时汇报,详细记录,公正处理,以身作则。
五、考试评估管理、阅卷与成绩注册
(一)、考场评估:
在考试时间内,至少要有一位主要领导亲临巡视考场,督促巡视员、主考和监考教师尽职尽责,处理突发事件。主、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二)、试卷整理要求
凡考试课程试卷,按要求的格式整理,整理顺序如下:
1、成绩册;
2、成绩分析表;
3、考场情况登记表;
4、参考答案;
5、空白卷;
6、学生答卷
(三)、阅卷
1、统一组织,封闭管理。
2、须经复审,确保准确方可登分。
3、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教务处,以便协调解决。
4、试卷批阅用笔统一,评定分数打负分,若有改动,须有阅卷人签名。
5、教务处对试卷批阅工作进行抽检,注册。成绩注册后不得改动,未确定时,任何人不得公布。
七、补(缓)考
1、凡学期内考试、考查不及格或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须参加补考;
2、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及考生;
3、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补考试卷记分:补考成绩60分以上者记60分或及格,并在成绩表相应栏注明“补”字样。如补考仍不及格,本门课程记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