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系级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作者:marx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6/09/24 17:15    点击次数:[]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系级教学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反馈、指导和咨询作用,满足学院全面监控教学过程,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建设良好教风和学风,培养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的需要,现就系级教学督导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系级教学督导遴选

(一)任职条件

1、必备条件:系级教学督导成员必须是本系在职专任教师(党总支书记除外),具有讲师(硕士或博士学位)及其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2、优先条件:曾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类似称号,或曾被评为“A”类课教师,或曾获得“十佳青年授课教师”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曾主持省级教研教改课题,或作为负责人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结构与职数

1、各系教学督导队伍可由下列人员组成: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代表1-2 人、高级职称教师代表1-2人、中级职称教师代表1-2人。并且考虑该系各专业间的平衡。

2、各系教学督导成员5-9人为宜。若专任教师不满30人,该系教学督导成员5-7人;若专任教师超过80人,该系部教学督导成员可增加到7-9人。

(三)产生办法

1、系主任和分管教学副主任研究后,由教学副主任安排布置各教研室推荐工作。各教研室民主投票推荐1-2人,报分管教学副主任汇总。

2、由系主任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报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4、系教学督导任期一年,由系主任聘用。

第二条  系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听课评课:人数少的系的系级督导全年必须听评该系各教师至少1次课。人数较多的系的系级督导全年必须听评所在教研室各教师至少1次课。若系级教学督导是系领导,应尽可能听评所有教师的课。

(二)教学秩序督查:应对所在系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督查,并及时向教学副主任反馈信息和意见。

(三)教学质量评估:参与年终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打分,做到公平公正。

(四)参与研究教学督导工作:认真研究教学管理工作,并积极向院《教学督导通讯》投稿。

(五)各系部在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时可考虑给予系级教学督导适当的工作报酬。

第三条  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各系分管教学副主任负责系级教学督导工作,并及时向系主任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2、各系教学副主任应加强与教学督导的联系,督促其听课、评课;及时与院教学督导或教育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交流情况、反馈意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全程参与教学督导、学生年终评价打分工作。

3、各系教学副主任应在年终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打分前将系级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总结报院教育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二)考核

1、年终由院教育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方式:

听课、评课情况:随机抽查系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查看督导听课笔记本),以及系组织开展评课情况(查看教研室工作记录本及有关材料)。

‚督导、评分情况:不定期走访了解系教学督导开展教学常规检查情况,以及教学督导在年终评估打分的情况。重点考核系教学督导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坚持公正原则。

ƒ教研情况:对系级教学督导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情况作适当考查。

第四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4年9月份实施。

(二)原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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