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5 18:55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尊敬师长,生活简朴。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20%,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20%

3.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达标,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10%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初选。院学团会对拟推报人选进行全面了解、审核和考察,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名额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推报人选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2.公示。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详细记载举报内容。

3.审定。根据学团会推荐人员名单,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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